8.1 一般规定


8.1.1 耐久性能的评定应包括结构工程、地下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房间、屋面防水、装修工程、管线工程、设备工程、门窗、外墙保温9个评定项目,满分为100分。
8.1.2 住宅耐久性能的评定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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